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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9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各市审计局、省(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1年全省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2021年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对工作能力、业绩和实际贡献的评价,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对外语和计算机不做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一)正高级审计师 该内 容由 中 审网 校 所 属www .a udi t cn.com评审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 该内 容由 中 审网 校 所 属www .a udi t cn.com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辽人〔2005〕73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申报正高级审计师 该内 容由 中 审网 校 所 属www .a udi t cn.com需提供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形成的工作业绩、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

  (二)高级审计师 该内 容由 中 审网 校 所 属www .a udi t cn.com评审执行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 该内 容由 中 审网 校 所 属www .a udi t cn.com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58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申报高级审计师 该内 容由 中 审网 校 所 属www .a udi t cn.com需提供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全国高级审计师 该内 容由 中 审网 校 所 属www .a udi t cn.com考试成绩 该内 容由 中 审网 校 所 属www .a udi t cn.com合格证书”。同时提供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形成的工作业绩、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

  二、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制约,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参加相应层级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三、评价方式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材料、论文、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重点考察评价工作绩效和创新成果,将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采取投票表决形式确定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提供的工作业绩、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必须为审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应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非审计专业的业绩成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提供的评审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获奖项目)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规范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ln.gov.cn/下载)一式3份。

  (四)继续实行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要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中填写如下承诺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申报人所在单位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由审核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五)对提供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取消其当年和以后2年申报资格,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

  (六)公务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中直驻辽单位参加评审的人员,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同意,并开具评审委托函,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办理。

  (七)具体评审工作时间将结合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八)组卷要求。申报人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装订入卷。

  1. 需装订的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3份,装订1份,不装订2份)。

  (2)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后获得的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复印件;本人担任项目主审并撰写的审计报告,主持或参与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审计调查材料复印件。

  (3)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教材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内容)。

  2. 不需装订的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一式3份)封面上的单位名称要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要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2份。

  (3)《辽宁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业务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对其进行综合考评,对其所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验。并将综合考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二)所有复印材料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三)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审计厅。

  六、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21年9月20日至24日。

  报送地点:省审计厅人事处306房间(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省政府院内)。

  联系人:张宏,联系电话:024-86892403。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2. 辽宁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下载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xls

辽宁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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