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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将建独立内部审计机构 重点监督重要子企业和高风险投资业务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24日|点击数: |字体:
 

本报讯 记者赵峡 冯其予从国资委获悉:我国大型企业集团将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加强对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和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审计监督。

国资委日前发出《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构及监督体系。大型企业集团应当按照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要求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尚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审计机构应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确保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性。

通知强调,各中央企业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审计。

一是加强对重要子企业的审计监督,增强重要子企业的风险防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加强对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审计监督,规范高风险业务会计核算,对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子企业或业务部门,每年必须安排审计。三是探索开展境外投资审计。加大对境外企业审计力度,认真查找问题,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经营风险,促进提高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境外企业审计的有效方法,认真研究境内外会计制度、税收政策及外汇管理等方面的差异,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四是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各级子企业和重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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