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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审计厅出台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为了强化审计人员审计执法责任,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省审计厅近日制定下发了《厅机关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审计人员的执法责任界限及违反规定追究责任的形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审计执法责任,增强审计人员责任意识。《办法》规定,审计组组长、审计业务部门负责人、厅领导要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准则的要求,全面履行审计执法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审计执法责任。其中,审计组组长对审计组查证负责,审计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审计定性负责,厅领导对审计处理处罚负责,以确保审计事项能够查深查透、审计定性准确和审计处理处罚客观公正。
二、划清执法责任界限,促进审计人员各负其职。《办法》从审计查证、审计定性、审计处理处罚等三个环节,划分了审计人员的责任界限。其中,未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审计资料的全面、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并进行专业判断的;审计取证不符合审计准则要求的;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中能够反映、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违法违纪问题,审计组未能查出的;擅自遗弃、增删或修改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不真实、不全面的;对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有关案件线索隐瞒不报、自行消化的,要追究审计组组长的审计执法责任。对审计组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有关案件线索隐瞒不报、自行消化的;对有关问题定性不当或错误的,要追究审计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审计执法责任。对被审计单位作出的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不当或违法的,要追究厅领导的审计执法责任。《办法》还强调,对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明知故犯或拒不执行指示、拒不采纳复核意见、不听从劝阻,出现重大审计执法过错或审计执法错案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要从重追究审计执法责任。
三、规范责任追究程序,确保责任追究有效实施。《办法》规定,审计执法责任追究的形式主要是扣发年度目标兑现奖金及其他处理,视具体情况单处或并处。追究程序为,由厅法规处提起,经厅长或分管副厅长批准,由人事、纪检监察 该内容 由中审网 校 所 属 w w w .au d itc n. com、办公室、法规等部门受理和调查;调查终结后,出具调查报告,提交厅长办公会作出处理决定,责成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作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载入个人档案。对审计组成员的审计执法责任,由该成员所在处室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为了与审计法及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办法》还规定,省审计厅无权追究的有关事项,移交给有关机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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