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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实行审计经费自理全面落实审计“八不准”纪律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今年年初,夷陵区审计局出台了《关于审计纪律的规定》,明确提出实行审计经费自理,全面执行“八不准”纪律。
夷陵区是湖北省山区县之一,每年可用财力不足2亿元,财政供养人员达1.4万人。三年前,该区审计局每年财政预算经费扣除人员工资支出外,审计业务经费所剩无几。由于审计经费不足,该局办公设施落后,延伸审计、外出调查无法开展,对审计质量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
今年年初,区政府领导在该局进行现场办公时,该局反映了审计业务经费不足这一情况,同时提出实行审计经费自理,在全局推行“八不准”纪律。区政府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和支持,明确指出执行“八不准”纪律,是实现依法审计、公正执法的本质要求,并要求财政部门在财力不足和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审计经费足额到位,让审计工作无后顾之忧。会后,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要求,在年初预算中增加了该局经费预算指标,保障了审计“八不准”纪律的真正执行。为配合《规定》执行,审计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出台了新的《机关管理制度》,对审计干部在外审计的吃、住、行等各项费用开支制定了具体标准,要求审计干部在外审计一律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就餐、住宿,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在外审计发生的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支付,凭发票到局财务室报销。
(夷陵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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