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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政府转发审计局《关于建立审计结论跟踪督办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为了规范审计跟踪督办工作,大悟县政府最近转发了该县审计局《关于建立审计结论跟踪督办制度的意见》,对审计项目回访、跟踪督办、跟踪审计、责任追究等项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审计回访。要求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人员要到被审计单位检查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回访面达到80%以上,并将审计回访情况录入审计项目数据库。二是审计跟踪督办。要求建立联合协调督办机制,由县政府督查机构与审计局法制机构联合成立督办专班,对重点审计项目,重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现场督办整改。督办内容包括: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整改审计查明问题,规范和健全财政财务管理。督办工作采取下达督办通知,出具整改意见的方式进行,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是跟踪审计。要求对上年度已审计的项目按一定的比例列入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行跟踪审计,规定跟踪审计项目数为上年审计项目数的10%至30%。跟踪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上年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中整改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后续年度中是否重复出现类似违纪问题,有关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以及是否出现新的违纪问题或变换手法继续发生已处理的问题。四是责任追究。要求审计机关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时,依照职责权限,按《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或建议追究有关当事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建议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该 内 容由中 审网 校 所 属www. aud it cn .com和司法机关办理《审计移送处理书》。
(大悟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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