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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出台《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公布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近日,潜江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公布暂行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公布工作作了明确规范。
《暂行办法》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公布的范围和方式: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立项计划须在《潜江日报》、《潜江信息》和《潜江政务信息》上公布;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须在被审计单位醒目位置张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审计纪律、审计组组成人员、办公地点、举报电话、联系方式等;三是审计结果公布,其中单户审计报告须向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公布,群众举报和反映经济事项审计查证结果,须向举报人和反映人公布。
《暂行办法》规定,公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商业秘密,并遵守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审计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或超范围公布,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全员公布,须经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社会或超范围发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潜江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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