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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审计局建立跟踪检查制度加强审计质量控制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仙桃市审计局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业务科长和法制人员为成员的审计质量跟踪检查组,明确规定审计项目结束后的1至2个月内,由检查小组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和以前年度的审计情况,确定跟踪检查对象,组织对项目质量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包括审阅审计档案、到被审计单位实地调审账薄、找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座谈等。检查内容包括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两部分。检查结果每半年在全局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并实行责任追究。对不按审计程序操作,事后再补手续;审计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审计结果;审计结果与事实有较大出入,被审计单位不服;对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审计不作为、明显失职等问题,视情节分别追究项目主审人员、分管领导和审计组其他成员责任。如今年在对某学校跟踪检查中,发现2003年审计该校时未发现该校私设“小金库”260多万元的问题,按照跟踪检查责任追究办法,追究了主审、审计组成员及分管副局长的责任。
(仙桃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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