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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第一章(1)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07日|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综合|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第一节 税法概述

  本节大纲要求:

  (一)了解税法的概念

  (二)了解税法的特点

  (三)掌握税法的原则:税法基本原则、税法适用原则

  (四)熟悉税法的效力

  (五)掌握税法的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六)了解税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经济作用

  (七)了解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与宪法的关系、与民法的关系、与行政法的关系、与经济法的关系、与刑法的关系、与国际法的关系

  本节具体内容: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概念

  1.税收的概念:税收征税主体是国家,征税依据是国家政治权力,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财政需要;税收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

  2.税法的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时,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另外最高权力机关还可授权行政机关立法。

  (2)税法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税法范围

  广义: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从立法层次上看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狭义: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应用举例—单选】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总和。从狭义税法角度看,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财政部  D.国家税务总局

  答案:A

  3.税收以法的形式存在,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

  (1)从税收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

  【应用举例—单选】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 )关系。

  A.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关系

  B.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活动

  C.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

  D.社会产品的分配活动

  答案:A

  (2)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其基本保障。

  (3)从税收职能来看,调节经济是其主要方面。

  (二)税法的特点

  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

  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所以不属于授权法

  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即税法不是单一的法律,而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应用举例---单选】税法的特点体现在许多方面,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 )。

  A.义务性法规 B.授权性法规

  C.习惯法 D.制定法

  答案:D

 二、税法原则(掌握)

  税法原则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

  (一)税法基本原则――法、公、合、实4个原则,重点掌握前两个

基本原则

定义

备注

税收法律主义

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1)从现代社会来看,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偏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2)该原则可概括为

课税要素法定:强调3个内容

课税要素明确:更多的从立法技术的角度保证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

依法稽征收:

税收公平主义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有所不同,3点(掌握)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

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具体限制有3点,了解即可。

实质课征原则

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例如: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价格

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

  【应用举例】

  1.【单选】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下列有关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侧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

  B.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更多地是从立法技术角度保证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

  C.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

  D.依法稽征原则的含义包括税务机关有选择税种开征和停征的权力

  【答案】D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效力-熟悉

  1、 空间效力―――特定地域内有效 全国范围内有效

  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 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有无溯及力

  (1)税法生效 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生效

  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

  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2)税法的失效 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

  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

  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

  3、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原则;

  属地主义原则;

  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用的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二)税法的解释――掌握

  1、税法的解释的含义:税法解释是指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条文进行的解释。

  2、法定解释的特点:

  专属性――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针对性、普遍性和一般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种,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

  3、税法解释的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以文义作为法律解释的起点,通过文字、语法分析来确定税法条文的含义,而不考虑立法者意图或法律条文以外的其他要求。

  (2)立法目的原则

  (3)合法合理性原则

  (4)经济实质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4、税法解释的分类:

  税法解释可以按照解释权限和解释尺度分为两类。

  (1)按解释权限划分:

  ①立法解释 :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税收法律作出的解释,该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由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负责解释;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的地方税收法规的解释,此类解释仅限于少数经济特区或民族地区及个别税种。

  税法立法解释包括:事前解释和事后解释,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解释是指事后解释。

  ②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具体解释或正式规定。司法解释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

  在适用法律的过程种,如果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有原则分歧,则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在我国,税法的司法解释限于税收犯罪范围

  ③行政解释: 国家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作出的解释。原则上行政解释不具备与解释的税收法律、法规同等的效力,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2).按解释尺度划分:

  ①字面解释――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②限制解释――窄于字面含义的解释

  ③扩大解释――大于字面含义的解释,一般不将其作为一项解释方法去适用。

  除了上述解释方法外,还有系统解释法、历史解释法与合宪解释法等

  上述解释方法的适用,字面解释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当其适用遇到困难时,可首先考虑运用历史解释,其后可诉求系统解释法,在上述两种解释都无法正常进行时,将诉求于目的解释法,并以合宪性解释作为最后的衡量标准。

  【应用举例】

  1、【单选】下列有关税法解释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法解释不具有针对性

  B.税法解释不具有专属性

  C.检察解释不可作为办案的依据

  D.税法立法解释通常为事后解释

  【答案】D

  2、【单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一税法解释属于( )。

  A.司法解释   B.字面解释

  C.扩充解释   D.行政解释

  【答案】C

  3、【多选】可以作为法庭判案直接依据的税法解释有( )。

  A.行政解释 B.立法解释

  C.司法解释 D.各级检察院作出的检察解释

  答案:BC

  4、【单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属于( )

  A学理解释 B立法解释 C 行政执法解释D 司法解释

  答案:B

  5、【多选】关于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我国税法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B.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均具有法的效力,均可以作为办案和通用法律、法规的依据

  C.税法的扩充(大)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D.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E.税法的限制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答案】ABDE

  四、税法的作用

  税法的作用包括规范作用和经济作用

  (一)税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二)税法的经济作用

  1、 税法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

  2、 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3、 税法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4、 税法是监督管理的有力武器

  5、 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有所扩充)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是制定税法的基础和依据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3、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4、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5、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6、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应用举例—多选】税法与刑法是从不同的角度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下列有关税法与刑法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法属于权力性法规,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

  B.税收法律责任追究形式具有多重性,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形式

  C.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

  D.有关“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规定,体现了税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上的交叉

  E.对税收犯罪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不一致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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