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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第一章(2)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07日|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综合|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第二节、税法的分类

  本节大纲要求:

  (一)掌握按税法的内容所做的分类: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二)按税法效力所做的分类: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务规章

  本节具体内容:

  一、按税法内容分类:

  (一)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税法的核心内容

  税收实体法的结构具有规范性和统一性的特点,具体表现在税种与税收实体法的一一对应性,一税一法和税收要素的固定性

  我国税收实体法内容包括

  流转税法――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

  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财产税法――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行为税法――印花税、车船使用税

  1、纳税义务人

  (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一般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有:

  ①.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如果能够通过一定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出去,纳税人就不再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我国造成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

  ②.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如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③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主要有受托加工单位、生产并销售原油、重油的单位等

  ④代征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⑤纳税单位:是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2、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征税的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通过规定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1)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

  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另一种税的原因

  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

  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如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减免税等)

  (2)计税依据

  含义:又称为税基,是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不同税种计税依据不同:

  增值税、营业税计税依据一般是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和营业收入

  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和个人的利润、工资或薪金所得额

  农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常年产量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计税依据的表现形态

  价值形态――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所得税

  实物形态――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不一致,如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税、车船使用税

税种

课税对象

计税依据

增值税

增值额

增值额

所得税

所得额(企业利润、工资等)

所得额(企业利润、工资等)

资源税

应税资源

课税数量

车船税

车辆、船舶

车船吨位

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行为

土地面积

房产税

房屋

房产价值(房产租金收入)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

  ①课税对象是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以计算税款的依据和标准。

  ②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3)税源

  ①含义:税源是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税源大小体现着纳税人负担能力

  在社会产品价值中,能够成为税源的只能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

  ②课税对象与税源关系

  当某些税种以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为课税对象时,税源和课税对象一致,如所得税

  大多数税课税对象与税源不一致,如营业税、消费税、房产税

  (4)税目

  ①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②划分税目的目的:进一步明确征税的范围;

  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问题,并根据归类确定税率

  实际工作中,确定税目同确定税率是同步考虑的,并以“税目税率表”的形式将税目和税率统一表示出来。例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资源税税目税额表。

  ③并不是每一种税种都要划分税目,

  ④税目一般可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

  【应用举例】

  1、【多选】对税收实体法要素中有关课税对象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课税对象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B.税目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C.从实物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D.从个人所得税来看,其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

  答案:AD

  2、【多选】关于税收实体法要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

  B.课税对象体现各税种的征税范围

  C.税率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D.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在价值形态上一般是不一致的

  E.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在实物形态上一般是一致的

  答案:ABC

  3、税率

  (1)含义: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是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2)税率的基本形式

  比例税率:

  ①含义: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例关系。

  ②种类: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的比例税率

  ③特点: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有悖于税收公平的原则

  累进税率:

  ①含义: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表现为将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一般多在收益课税中使用

  ②种类:

  按照税率的累进依据的性质分为:额累 全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

  率累 超率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含义:是以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

  特点:在应税所得额确定以后,相当于按照比例税率计征,计算方法简单

  税收负担不合理,特别是在各级征税对象数额的分界点处负担相差悬殊,税负呈跳跃式递增

  超额累进税率

  含义:分别以课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为基础计算应纳税的累进率

  特点:计算方法比较复杂

  累进幅度比较缓和

  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的透明度较差

  为了简化计算,引用“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超额累进计算的应纳税额

  通常“速算扣除数”事先计算出来,附在税率表中。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如下表:

每次纳税所得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部分

20

0

2000050000(含50000元)

30

2000

50000元以上

40

7000

  某人一次纳税所得为60000元,计算应纳税额

  1、全额累进税率下:

  应纳税额=60000×40%=24000元

  2、超额累进税率下:

  将60000元分为3个部分(20000;30000; 10000)

  应纳税额=20000×20%+(50000-20000)×30%+(60000-50000)×40%=17000元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超额累进计算的应纳税额

  =24000-17000=7000元

  如果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0000×40%-7000

  =17000元

  ③超率累进税率

  含义:以课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步骤:确定相对率,对利润征税时,以销售利润率为相对率,对工资征税时以工资增长率为相对率。

  将相对率分为若干等级,规定不同的税率。

  计税时按照相对率计算出应税的课税对象数额,分别计算税款。

  汇总求出全部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

  ④超倍累进税率

  含义:以课税数额相当于计税基数的倍数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计税基数是相对数,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

  计税基数是绝对数,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

  【应用举例—单选】下列关于累进税率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透明度高

  B.全额累进计算简单,但在累进分界点上税负呈跳跃式,不尽合理

  C.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

  D.计税基数是相对数时,超额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倍累进税率

  【答案】B

  定额税率

  含义:根据课税对象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适用定额税率

  特点: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适用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

  税率的其他形式

  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是税法规定的税率

  实际税率是实际负担率,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税额占其课税对象实际数额的比例。通常实际税率低于名义税率,原因包括: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可能不一致 ;税率差异;减免税使用;偷漏税;错征税款。

  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

  边际税率是再增加一些收入时,增加这部分收入所纳税额同增加收入之间的比例

  平均税率是相对于边际税率而言,是全部税额与全部收入之比。

  比例税率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

  累进税率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

  3.零税率与负税率

  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缴纳税款。

  负税率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

  【应用举例—多选】关于税率及其形式,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超率累进税率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

  B.在通常情况下,实际税率低于名义税率

  C.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

  D.定额税率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

  答案:BCD

  【应用举例—单选】关于税收实体法要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税收附加和税收加成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

  B.按税法理论划分,营业税的税目为列举税目

  C.个人所得税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为超率累进税率

  D.烟酒生产企业是消费税的纳税人,国内消费者是消费税的负税人

  答案:D

  4、减税免税

  减免税的权限集中于国务院

  (1)减免税三种基本形式

  ①税基式减免

  含义: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

  内容: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免征额: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项目扣除

  跨期结转

  注意起征点和免征额的不同――教材24页

  税率式减免――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行的减免税,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

  税额式减免――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行的减免税。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以及另定减征税额

  (2)减免税的其他分类

  法定减免

  临时减免

  特定减免

  减免税式减轻税负的措施

  (3)加重纳税人负担的两种措施

  税收附加:也称地方附加,同正税一起征收的列入地方预算外收入的一种款项。目的是为了给地方政府筹措一定的机动财力,用于发展地方建设事业

  税收加成:是根据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以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和税额,加一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加征成数一般在1成――10成之间,目的是为了调节和限制某些纳税人获取的过多的收入或者对纳税人违章行为进行的处罚措施。

  【应用举例—单选】减免税是一项税收优惠,下列有关减免税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减免税的权限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民政福利企业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先征收后返还"属于税基式减免

  C.零税率属于税率式减免

  D.税收加成征收的目的是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

  答案:C

  【应用举例—单选】假设某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8000元,免征额为800元,税率为20%,若规定计税依据超过20000-30000元的部分,加征2成,超过30000-4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超过40000元以上的部分,加征10成。则该人应纳税额为( )元。

  A.12600 B.12280

  C.19200 D.18880

  答案:B

  解析:纳税所得=48000-800=47200,按照超额累进税率方式计算

  应纳税额=20000×20%+10000×20%×(1+20%)+10000×20%×(1+50%)+(47200-40000)×20%×(1+100%)=12280元

  5、纳税环节:

  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收课征制度分为

  一次课征――纳税环节多选择在商品流转的必经环节和税源比较集中的环节

  多次课征

  6、纳税期限

  (1)不同性质的税种以及不同情况的纳税人,其纳税期限也不同。主要决定因素:

  税种的性质

  应纳税额的大小

  交通条件

  (2)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

  按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纳税间隔期限分为6种

  按次―――耕地占用税、屠宰税、延席税

  按年―――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一般来说商品课税大都采取“按期纳税”形式;所得课税采取“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形式。

  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如纳税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或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节假日,都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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