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股利分配请求权与知情权
1.股利分配请求权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实现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有比例分配的除外。
2.知情权
(1)有限责任公司
①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②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向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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