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预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知识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征比例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统一为2%。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3%或2%)
四、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