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手机学习
智选
报班
  • 客服热线: 4008-000-428

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预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知识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征比例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统一为2%。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3%或2%)
      四、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热销商品推荐
学员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