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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公告 1110.A1—1:披露要求获取信息的原因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3日| 作者:CIA学习卡| 来源:中审网|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解释《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1110.A1 条标准 相关标准:第 1110.A1 条标准
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 本实务公告性质
当被要求披露要求获取信息的原因时,内部审计师该 内 容 由 中审 网校所 属ww w.au dit cn.com应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 括开展审计业务可能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是否遵守实务公 告由审计师该 内 容 由 中审 网校所 属ww w.au dit cn.com自行选择决定。
1.有时,审计客户与其他各方可能会要求内部审计师该 内 容 由 中审 网校所 属ww w.au dit cn.com解释其索要的文件与审计业务为 何相关。在开展审计业务工作时,审计师该 内 容 由 中审 网校所 属ww w.au dit cn.com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披露索要文件的原因。 如果出现重大的不合规情况,就可能表明被审计环境不很公开,不利于合作氛围的形成开展。 但是,这样的判断应该由审计执行主管根据具体的环境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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