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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公告 1320—1:质量项目的报告过程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3日| 作者:CIA学习卡| 来源:中审网|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解释《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1320 条标准 相关标准:第 1320 条标准
质量项目的报告过程 审计执行主管应该将外部评价的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报告质量项目时,内部审计师 该内 容 由中 审网 校 所属 w w w. a udit cn.com应该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可能需要考虑
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审计师 该内 容 由中 审网 校 所属 w w w. a udit cn.com应该处理的事项。是否遵守实务公告由审计师 该内 容 由中 审网 校 所属 w w w. a udit cn.com自行选择决 定。
1.在完成外部评价后,检查小组应该出具包括关于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审计专业实 务标准》遵守情况的意见的正式报告。报告还应该涉及内部审计部门对本部门章程和其他适 用标准的遵守情况,并提出恰当的改进建议。报告接收人应该是要求开展这种评价的个人或 机构。审计执行主管应该响应外部评价报告中包括的重要评论和建议,编制书面行动计划, 并有责任采取恰当的跟踪措施。
2.对内部审计部门遵守《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情况的评价是外部评价的关键内容。 检查小组应该认可《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的内容,以便评价内部审计部门对标准的遵守 情况,并发表相关意见。但是,正如实务公告 1310—1 所述,在评价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时 还应该考虑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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