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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内部审计协会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30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河北省内部审计协会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冀审内〔2010〕4号

河北省内部审计师 该 内 容 由 中审 网校所 属 w w w.a uditcn.com协会

关于制定《河北省内部审计协会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内审协会:

根据我省内部审计协会工作发展需要,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内部审计协会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省内审协会秘书处联系。联系电话:0311-88606448。

附件:河北省内部审计协会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河北省内部审计协会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省各级内审协会科学、持续、健康地发展,提高内审协会行业自律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我省各级内审协会职能作用,为全省内部审计事业不断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我省将对内审协会实行工作评价。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的评价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照协会章程所制定的协会宗旨,以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标准,以促进全省内部审计工作全方位发展为中心,以协会自身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为基础,以协会工作成果为依据,进行全面的、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评价工作以自我评价为主,采用量化评分形式(见量化评分表)。

第四条 评价工作与我省的双优双先评选活动同步进行,每年一次。评价结果是先进协会评选的主要依据,量化评分表与其他评选资料同时报省内审协会。

第五条 评价工作由省协会统一组织。省协会负责对各市协会的评价;各市协会负责辖区县级协会的评价实施,并就评价结果向省协会负责。

第六条 协会工作评价的主要内容(详见量化评分表):

一、服务成果;

二、管理指导;

三、内外交流;

四、宣传工作;

五、规章制度建设;

六、后续教育;

七、理论研讨;

八、协会自身建设。

第七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内部审计师 该 内 容 由 中审 网校所 属 w w w.a uditcn.com协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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