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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郧县民政局强化内部防控规范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7月份以来,郧县民政局以全国社保资金审计为契机,针对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资金审批不够规范、社会化发放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依托局内审力量,从体制、制度上分析原因,采取四项措施规范民政资金管理。
    1、管理制度化。结合县情,由局内审、财务、纪检牵头,完善制定了《郧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每项民政资金怎么用、用在哪些范围、如何审批和发放都有了详细的界定,有效解决了在管理上拆借挪用民政资金、在审批上不讲原则、在发放中优亲厚友、在监督上不力等问题。
2、审批程序化。在各项民政资金审批上由调查专班协同内审股初审,经分管领导复查,报主要领导审核,再报请财政部门审核,经审查符合规定后,财政部门按照县政府的审批文件,将资金直拨到发放点,有效解决了权力集中、容易违纪违规的问题。
3、发放社会化。对于城乡低保资金、孤儿救助资金、抚恤优待资金、五保供养等资金的发放,一律由县民政局财务部门编制花名册,经内审股审核无疑后报财政部门直接拨款到金融机构,由金融部门直接将资金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这种资金直达的做法,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运行速度,保证了各项民政资金不走漏。
4、监督多元化。除了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外,该县民政局规定,每年由局纪检监察该 内 容 由 中 审网 校 所属w ww .audit cn. com、内审股牵头,对各乡镇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通过这种多元化的监督,防止了各类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各项资金的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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