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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真题答案3-4题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第三题(本题25分)
答案要点:
(一)该县财政局、农林局和相关企业在该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县农林局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640万元。该县农林局为能够顺利获
得项目和资金,夸大项目耕地开发面积,将B乡不连片的两块130亩和320亩耕地、C乡
连片的240亩耕地和140亩养殖鱼塘,修改为连片的510亩耕地和520亩耕地开发项目,
向市农林局申报并获得了C乡连片开发520亩耕地开发项目,骗取项目资金640万元。
2.县财政局应配套未配套项目资金160万元。按照该市促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县财政局应提供整个项目计划投资额20%的配套资金,即160万元(800万元×20%)。
3.县财政局套取项目资金100万元。不具有施工企业资质,也没有实施土地平整等
工程建设记录的E企业,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将从D企业收到的100万元,划入县财政
局的另一个专户,表明县财政局从该促农专项资金中套取了100万元。
4.县农林局多提取项目管理费8万元和农业科技推广费16万元。按照促农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县农林局可按实际到位资金额提取5%作为项目管理费,提取lO%作为
农业科技推广费,即32万元(640万元×5 %)项目管理费和64万元(640万元×10%)
农业科技推广费,但实际提取项目管理费40万元和农业科技推广费80万元,分别多提取
8万元和16万元。
5.D企业违规分包工程,向E企业和F企业支付分包工程款200万元。
6.土地平整等工程建设资金支出内容部分虚假。理由是D企业以200万元的金额将
工程违规分包给E企业和F企业,而E企业和F企业没有土地平整等工程建设的记录,
可能存在工程建设资金支出内容虚假的问题。
(二)审计人员下一步应采取的审计措施:
1.调阅招投标资料,审核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2.实地查看工程建设情况,可采用询问施工人员、当地村委会干部、当地农民以及
实地查看等方法,逐项核实工程建设情况和工程量。
3.对D企业土地平整工程款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4.对E企业划人财政局专户的100万元的去向和F企业100万元工程款开支情况进
行追踪调查。
(三)向市财政局和农林局提出进一步加强促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促进完善相关内部
控制,对于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该项促农专项资金配套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减少甚至取消配
套资金要求。


第四题(本题25分)
答案要点:
(一)A公司存在财务舞弊的风险因素。
省国资委对省属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及管理层的薪资兑现均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作为
重要的考核指标,A公司2011年度销售收入在集团内排名第一;A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比
较激烈,近5年来行业产值年均增长率约为5%。但光华集团将A公司最近5年主营业务
收入年均增长率目标确定为150-/0,光华集团和A公司管理层都存在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
压力和动机;同时,A企业近3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8%,净利润年均增
长2%,在行业盈利水平平稳的情况下,该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幅度远大于净利润增长幅
度,说明该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虚报销售收入的可能。
审计人员在A公司财务收支审计中应将收入真实性审计作为重点,揭示可能存在的
收入舞弊风险。
审计人员应调查了解和测试A公司销售业务内部控制情况,对收入总体情况进行分
析,判断哪些类型的收入或购销环节可能存在较大的舞弊风险,抽查报告期末异常调整或
大额会计分录,进而确定对A公司销售业务进行审计的范围和重点。
(二)A公司可能存在虚构购销业务、虚增销售收入、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问题。
理由:
1.A公司2011年销售收入60亿元,比上年增长20亿元;利润总额3亿元,与上年
基本持平。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利润未增加,结合该公司面临考核压力,审计人员应关注
其虚增销售收入的风险。
2.A公司2011年向外省5家公司合计销售10亿元(含增值税)乙产品,并向上述5
家公司购买10.1亿元(含增值税)丙产品。虽有A公司提供了其加工丙产品存在生产能
力瓶颈的解释,但综合考虑购销不同产品金额相近等因素,审计人员应怀疑其是否存在虚
购虚销问题。
审计人员应实施的审计步骤有:
(1)调阅A公司与上述5家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2)审查A公司相关银行账户交易流水;
(3)持相关增值税发票到税务部门进行鉴定;
(4)检查三车间是否在业务发生期间存在生产能力瓶颈,可采取调阅公司产能设计
验收资料、找相关技术和生产人员谈话、调阅车间生产量记录、原材料和半成品出入库记
录、工资工时考核计量报表等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确认外购的丙产品是否实际上是由三
车间生产的。
(5)查阅A公司当期运费记录,确认是否发生了乙、丙两种产品运费,如有运费则
验证其合理性。查阅乙、丙两种产品的出入库及装运记录,抽查装卸费支出的真实性。
(6)调查了解5家外省公司的有关情况,可采取互联网搜索、向有关单位发函,必
要时实地调查等方式,了解5家公司是否与A公司发生了真实的交易业务。
(三)B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问题:
1.该做法不符合担保法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的
规定。
2.按照国资委发《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的要求,应当严格限制
职工投资关联关系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
计、施工等与本企业有其他业务关联的企业,以防止企业职工从中牟利,造成国有资产
流失。
3.直接指定设备供货方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及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0年第3号令)第九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和第七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
须进行招标”等规定。光华集团的内部管理规定与招投标法律、法规相违背。
4.该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
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的规定。同时,低价转包和发生施工
事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违法或违规责任。
(四)根据审计法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
构的存款”的规定,审计组填写随身携带的已经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空白查询函对王
某个人银行账户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查询的做法,不符合审计法的规定,在查询理由和审
批程序两方面都存在违法情况。
审计组认为王某涉嫌贪污的定性证据不够充分。因为从现有证据看,无法判断王某的
行为是涉嫌个人贪污、与他人合谋共同贪污,还是所在单位、部门公款私存的“小金
库”,审计组需进一步取证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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