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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CPA发布内部审计师工作成果使用准则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1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近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下属的审计准则委员会(ASB)发布了《审计准则公告第128号》(SAS NO.128),明确了使用内部审计师 该 内 容由 中 审网 校 所属 www.audit c n.com工作成果的相关要求。
  SAS NO.128规定,如果外部审计师 该 内 容由 中 审网 校 所属 www.audit c n.com使用了内部审计师 该 内 容由 中 审网 校 所属 www.audit c n.com提供的包括审计证据在内的工作成果,那么,他(她)对所使用的工作成果负有直接责任;如果外部审计师 该 内 容由 中 审网 校 所属 www.audit c n.com要求内部审计师 该 内 容由 中 审网 校 所属 www.audit c n.com根据审计计划协助开展审计工作,那么,外部审计师 该 内 容由 中 审网 校 所属 www.audit c n.com应对内部审计师 该 内 容由 中 审网 校 所属 www.audit c n.com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
  SAS NO.128作为“AICPA明晰化项目”的一部分,旨在明晰ASB的审计和鉴证准则”,,它将取代《审计准则公告第65号——审计师 该 内 容由 中 审网 校 所属 www.audit c n.com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涉及内部审计职能时需要考虑的事项》(SAS NO.65),并对《审计准则公告第122号——审计准则声明:明晰和重新编撰》(SAS NO.122)和《质量控制准则公告第8号——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SQCS No.8)进行了修订。
  此外,ASB还在给保险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回函中表示,将对其制定且已明晰的审计准则进行修订。拟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审计准则在客户安慰函等领域中的执行问题,意见征求期将于2014年4月1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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