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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预习:营业税纳税期限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知识点【营业税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四)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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