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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契税纳税义务人、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契税纳税义务人、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内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二)税率
  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3%-5%,具体执行税率由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在幅度内确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①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②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6)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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