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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6月实施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历时3年多出台的条例有何亮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有何变化?能否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5月29日,省人大举行的《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对此一一给出了答案。

  超标准投资、工程造价高估冒算急需遏制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是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杨文介绍,省政府十多年前就针对投资审计制定了专门的规章,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对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同时,政府投资建设领域还存在大量超标准投资、工程造价高估冒算等问题,审计监督中投资主体多元化带来的审计范围调整、政府投资审计成果利用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遏制与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不匹配、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也日益凸显,“为保障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必须通过制定《条例》切实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和深度。”

  据杨文介绍,省政府自2011年将制定《条例》纳入地方性法规调研论证项目,到2013年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后历时3年,期间有关部门进行了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并通过互联网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了《条例》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多次修改的《条例》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和不断修订完善的基础上,于今年3月20日审议通过,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需“双提升”

  将全省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对审计对象、职责、权限、程序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严格规定,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规定,我省各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条例,这表明不论其投资区域在省内或省外,都应接受审计监督,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双提升’。”审计厅厅长黄河表示。

  《条例》还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委托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人员两种方式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有利于缓解投资审计工作任务重、人手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另外,《条例》还强化了对审计机关及其人员的监督,并细化了审计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出具虚假审计结果,造成政府投资建设资金损失重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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