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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出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年规划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1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2014年5月,经镇安县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镇安县2014年至2016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年规划》。

    2014年5月,经镇安县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镇安县2014年至2016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年规划》。该规划是镇安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陕西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结合镇安实际,制定出台的第一个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中期规划。

    该《规划》明确了一个目标,要通过三年努力初步形成与镇安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兼顾各方需要、部门协调配合、操作行为规范、运行有序高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机制;该《规划》规范了审计模式,要积极探索和完善“任中审计为主、其他审计类型结合替代、离任必审”的审计模式,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总量控制、确保质量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该《规划》实施了分类管理,按照领导干部管理权限、经济活动规模、管理使用支配的财政资金量等,对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象采取有计划、分层次的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将审计对象分成ABCD四类,确定为A类和B类的审计对象任期内审计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对确定为C类、D类的审计对象任期内审计覆盖面达到60%。

    该《规划》的出台,体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实现了经济责任审计由被动变主动、由突击变常态的管理方式,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经常性。(郭娟 来源:商洛市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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