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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审计局实行内部审计问责制助推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7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近日,湖北省远安县审计局指导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并实行了内审人员问责办法。该办法为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机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该局办法规定,凡是本部门内审人员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的,都要接受问责。一是滥用审计职权、徇私舞弊和失职、渎职的;二是隐瞒审计情况或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三是违反廉政纪律规定,致使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是行政效率低下,工作态度生硬,审计服务质量差,造成群众反映强烈的;五是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内部审计整体一个时期的某项重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影响整体工作安排的;六是无争当理由,未完成审计项目计划的;七是内部审计机构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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