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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4日| 作者:| 来源:辽宁会计网|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辽财会201770

 

各市财政局: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辽价发201632号)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考试科目为二科,即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各市应上缴省级财政每人每科8元(含上缴中央每人每科6元)。

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考试科目为三科,即经济法、财务管理、中级会计实务。各市应上缴省级财政每人每科15元(含上缴中央每人每科6元)。

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省级财政上缴中央每人每科15元。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1231日。期间,如中央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我省将重新核定考试收费标准。

五、各市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辽宁省财政厅

 

    20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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