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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真题:综合题(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8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五、综合题

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电冰箱的生产和销售,2017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购进生产钢材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80万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将该批钢材运回,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0万元。

(2)进口钢材批,支付给国外的购货款120万元(人民币,下同)、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费11万元、保险费13万元。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后,开具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将批压缩机销售给某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职得含税收入28.08万元。

(4)将一批A型电冰箱赊销给乙公司,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6月15日付款。6月15日甲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40万元,乙公司于6月30日支付货款,当日还依约支付了 5.85万元的违约金。

(5)将自产的10台A型电冰箱(总成本为3.5万元)赠连给当地的养老院。

(6)将甲企业新试制的2台B型电冰箱用于本企业的职工售堂,每台成本1万元,市场上无B型电冰箱的销售价格。

已知:甲企业进口钢材的关税税率为7%,A型电冰箱当月平均不含税售价为每台0.75万元,A型电冰箱和B型电冰箱的成本利润率均为10%;甲企业职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当期均已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进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事项(1)中甲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事项(2)中甲企业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计算事项(3)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

(4)计算事项(4)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甲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何时。说明理由。

(5)计算事项(5)中甲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说明理自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说明理由。

  (6)计算事项(6)中甲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说明理自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1)事项(1)中甲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80×17%+10×11%=48.7(万元)。购进钢材以及接受运输服务,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11%

  (2)事项(2)中甲企业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20+11+13)×(1+7%)×17%=26.19(万元)。进口钢材,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包括购货款以及货物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费、保险费。

  (3)事项(3)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28.08÷(1+17%)×17%=4.08(万元)。销售货物,取得台税收入,需要先价税分离后再计算销项税额。

  (4)事项(4)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1040+5.85÷ (1+17%)】×17%=177.65(万元), 甲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6月15日。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6月15日),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甲企业收到的违约金收入,属于价外费用,需要价税分离后并入计税销售额中。

  (5)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将自产货物无偿赠连给勘老院,属于视同销售货物,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事项(5)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10×0.7517%=1.28(万元)。

  (6)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售堂,属于用于集体福利,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应计算销项税额,其销售额的确定按照下列顺序:①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娄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本题中不存在)。②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不存在)。②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1+成本利润率)。考生应清楚的是,只有在没有“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的情况下,才需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事项(6)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2×1×(1+10%)×17%=0.37(万元)

【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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