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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3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审计局,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度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目前在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组织)人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并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岗位情况。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2015至2017年度签发的高级审计师 该内 容 由中审 网 校 所 属 www. au ditcn.com资格考试成绩 该内 容 由中审 网 校 所 属 www. au ditcn.com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
(三)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其中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
(四)中央驻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参加评审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应通过审计(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六)报送论文、科研成果的要求,原则上仍按鄂职改办〔2013〕140号文件掌握,申报人员应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超过数量的、非本专业的或在增刊上、非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视为无效。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通过以下几个环节: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发任职资格文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八)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即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申报材料时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必须达到晋升上一级职称的最低年限要求;平级转评的人员必须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必须实足一年)。
(九)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省职改办《关于精简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19号)、《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等文件精神,减少申报资料,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环境;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交单位公示证明、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社保证明等资料,用人推荐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对有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
四、申报程序
2018年申报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采取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一并申报。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高级职称申报系统http://59.175.218.203:8081/zcsb/),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二)逐级审核。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审计部门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送至省审计高评委会办公室(省审计厅人事处)。省审计高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受理纸质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省审计高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交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报省审计高评委会办公室。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报送复印件材料时须带原件,原件审验后退还。
五、申报材料的内容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纸质材料需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一)装订材料。
第一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原件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5.转评、破格审批原件
6.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等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二部分: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
2.2015、2016、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原件1份)
4.由所在单位负责提供、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本人政治表现、专业素质、业务技能和主要业绩的工作鉴定(原件1份,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个人论文网上检索页(截图打印件1份)
6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独自发表的理论文章,正常申报不得少于2篇、破格申报不少于3篇(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个人排名须在前三位,反映本人业绩的科研成果、专业著作、大中型行业审计报告、调查报告和优秀审计项目、优秀审计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二)不装订材料。
1.《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复印件8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版面,原件2份,已审核盖章;第一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3.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办法按照鄂职改办函〔2018〕22号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在装订材料第二部分的《工作鉴定》中注明)。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二)强化各级审核、监督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过程进行监督。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凡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省审计高评办将报送省职改办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受理材料时间范围:2018年9月12日--10月19日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分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纸质材料请送湖北省审计厅人事处(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天鹅路3号省审计厅办公楼1001室)
联系人:毛开杰
联系电话:027-87252517
八、评审费用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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