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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度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审计局,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度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目前在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单位聘用文件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为审计专业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审计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二)2016至2018年度签发的高级审计师 该 内 容由中审 网 校 所属 w ww.au dit cn. co m资格考试成绩 该 内 容由中审 网 校 所属 w ww.au dit cn. co m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

(三)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

(四)中央驻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参加评审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应通过审计(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并达到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聘任年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达到任职年限)。

(六)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环境;不要求申报人员提交单位公示证明、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社保证明等资料,用人推荐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须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四、申报程序

2019年申报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省审计高评办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注册帐号并进行申报,已注册帐号的可直接登录。登录后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进入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操作说明(http://rst.hubei.gov.cn/html/zcps/20181108/30180.html),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二)逐级审核。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审计部门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送至省审计高评委会办公室(省审计厅人事处)。省审计高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受理纸质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省审计高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交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报省审计高评委会办公室。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报送复印件材料时须带原件,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

五、申报材料的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申报水平,纸质材料需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一)装订材料。

第一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原件1份(A3版面)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5.转评、破格审批原件

6.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7.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等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二部分:

1.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

2.2016、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原件1份)

4.由所在单位负责提供、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本人政治表现、专业素质、业务技能和主要业绩的工作鉴定(原件1份,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个人论文网上检索页(截图打印件1份)

6.专业著作、专业论文、审计科研课题(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优秀审计项目获奖证书、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审计工作专报等(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8.反映个人专业技术应用的审计通知、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等(复印件各1份,脱密处理)

(二)不装订材料。

1.《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A3版面8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版面,原件2份,已审核盖章;第一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3.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后期办证用)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办法按照鄂职改办函〔2018〕22号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并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在装订材料第二部分的《工作鉴定》中注明)。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二)强化各级审核、监督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过程进行监督。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凡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省审计高评办将报送省职改办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受理材料时间范围:2019年9月29日--10月31日。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分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开通申报渠道。纸质材料请送湖北省审计厅人事处(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天鹅路3号省审计厅办公楼1001室)

联系电话:027-87252517

八、评审费用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附件:1.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

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


 

 

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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