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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9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81号)(以下简称《安排意见》)要求,2021年自治区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将按照《安排意见》并结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32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申报职称的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安排意见》和《评审条件》的精神与内容,熟悉2021年的评审范围和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经有关部门审核后进行申报。《评审条件》与《安排意见》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安排意见》为准。

       二、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三、各单位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审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6634836 15047820688

       联系人: 张 哲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116号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专业

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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