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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IA考试试卷保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2月11日| 作者:中审CIA学习卡| 来源:中审网|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中内协发(2003) 56号

各考点:

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 该 内容 由 中 审 网 校所 属 w w w.au ditcn.com协会的要求,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了《CIA考试试卷保密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印发你们,请组织所有参与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学习,并严格执行。

各考点按本《规定》对以前年度考试保密工作进行自查,如有泄露试题者,各考点应主动讲清,并将结果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秘书处。今后如有违反本《规定》的,对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除通报批评外,严重违规的考点将取消其考点资格。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

《CIA考试试卷保密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与国际内部审计师 该 内容 由 中 审 网 校所 属 w w w.au ditcn.com协会签署的CIA考试协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组织CIA考试的各级组织和参与组织管理CIA考试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选择具有印刷保密文件资格的单位印刷CIA试卷,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

第四条 领取试卷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在清点试卷分装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确保试卷安全送交考场保密室。

第五条 各考点要在考场设立保密室并派专人看管试卷,保密室应有两把锁,分别由两个人拿钥匙,不能失控。

第六条 试卷发放人从考场保密室领取试卷应当履行交接手续,监考人员从试卷发放人处领取试卷应当履行交接手续。

第七条 考试开始前任何人不得开启试卷封装袋。

第八条 考试进行中,监考和巡考人员严禁抄录试题,或将试卷带出考场。

第九条 每部分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立即收齐答卷和空白试卷,清点无误后,移交给试卷发放人,试卷发放人应核对监考人员交来的试卷,确认无误后,进行保密封装,并与监考人员履行交接手续。

第十条 每部分考试结束后,试卷发放人在收齐所有监考人员交来的各考场试卷后,应立即将所有试卷移交考场保密室,并履行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考试全部结束后,各考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所有试卷确认无误后进行销毁。

第十二条 试卷销毁前,各考点应确定三名人员为试卷销毁监督人;试卷销毁监督人应对存放于考场保密室的四个部分试卷封装袋进行审查核对,在确认封装袋无损,数量无误的情况下,与保密室专管人员履行交接手续,并送往具有保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销毁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三条 所有接触过试卷的人员从当年开始,两年之内不得从事编写CIA考试复习资料,进行考前辅导,不得向他人透露考题内容,一旦查出以违规论处。

第十四条 各考点要与领取试卷、保密室专管人员、监考和巡考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上述各种试卷的交接手续和签署的保密协议应归档保存,以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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