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手机学习
智选
报班
  • 客服热线: 4008-000-428

息烽县:五条措施加强“三公”经费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1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精神和国家审计署的工作安排,息烽县审计局采取五条措施切实加强息烽县党政机关“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一、在财政预算和决算中审计加强 “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确保从全县财政预算和决算总量上控制“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在实施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加强“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认真分析和审查”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其增减变化原因,如实将审计发现的铺张浪费行为向县委、政府汇报。

  三、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强“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认真分析领导干部从任期到审计报告期“三公”经费使用的增减变化情况,特别是近三年“三公”经费的使用变化情况,揭示“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规律。

  四、加强国有企业“三公”经费使用变化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认真分析国有企业“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占国有企业主营业务(经营)收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比重及其变化情况,揭示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潜力和国有企业法人履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职责的情况。

  五、在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中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工作,从严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成本,揭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对超过国家财政部规定或国家发改部门项目立项经费预算审批多支付的“三公”经费,不予在项目投资总额中列支。

学员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