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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查出的问题须真问责严处理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8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严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和落实决策审批终身责任制、执行监督连带责任制,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确保公款花得明白、用得其所、造福人民。
      在此之前的6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刘家义在报告中表示,从审计情况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仍然突出,存在违规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以及层层滞留、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审计报告披露,审计署在2013年各项审计中,发现并移送涉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314起,涉及1100多人。每次“审计风暴”之后,虽也有一些人员受到处理,甚至被法办,但相对于所查出的问题或所存在的问题来说,还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今后应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那些违规违纪的责任人以最严厉的处理处罚,对一切违法行为都绳之以法,并坚决予以刑事判罚。
      建立部门负责人自责机制。作为被审计单位部门,对于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不能只等上级追究,而应主动对照有关制度,自己给自己“定责”。诚恳接受审计,主动请求问责。现实中,对于“审计问题”之类,往往是部门对单位问责,上级对下级问责,而部门“一把手”却鲜有自我问责或向上请求问责。从制度上完善和要求,促使部门负责人加强自我责任意识,在被审计出问题后主动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承担责任,主动请求上级问责,以自责杜绝审计问题的发生。
      审计机关也不应停留在披露结果,还应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如将审计出的问题整合归纳,有针对性分析,对重大资金执行情况做出充分解析,这些既是对审计制度的完善,更是在促使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在此基础上,最为重要的不是避重就轻地各自辩解,也不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简单疗法,不管是审计问责还是被审计出问题的单位,要从财政制度、从预算公开的高度分析问题与困境,用科学、公开的态度加快体制改革。
      总之,只有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健全了,严厉处罚了,审计出的问题才能得到重视和解决,审计工作才能真正起到实效,各地各部门存在的问题才会越来越少、越来越小。只有制度规定健全了,严格执行了,才能使“年年审计年年犯”远离公众的视线。公众在期待更充分、更切实地感受到审计的力量、监督的力度、制度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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