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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练习题及答案详解第2章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2日| 作者:b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3)当月可以实际抵扣的税额=4000000×17%+60000×3%+99960+850-100000×17%=680000+3600+99960+850-17000=765610(元)
(4)当月销项税额=(50+8+60+10)×100000×17%=2176000(元)
(5)当月应纳增值税额=2176000-765610+410000÷(1+4%)×4%×50%=1418274.61(元)
[解析]
(1)该厂已经开具了50辆小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50辆小汽车销售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
(2)抵偿债务给供货单位的8辆小汽车,应做视同销售处理。
(3)应按60辆小汽车销售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
(4)销售使用过两年的一台的旧机床,应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减半征收。
(6)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保险费、装卸费。但该企业未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及电子信息,即便按上述规定正确计算方法了运费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小汽车零配件,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3%抵扣进项税额。
(8)进口原材料由海关征收关税和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9)税控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850元。
(10)基本建设工程领取上月购进的生产用钢材,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1)购置办公用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复印机是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职工食堂购置用具,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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