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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2014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2日|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审计网|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本规定第六条所称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审计、财经工作的人员。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审计署、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2月25日由审计署、人事部联合发布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青海省2014年审计师 该 内容 由中 审网 校 所属www .au ditcn .c om考试考生报名 该 内容 由中 审网 校 所属www .au ditcn .c om需知
一、报考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
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施。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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