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练习题及答案详解第3章
6.【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范围的划分原则为:(1)以单一酒基为原料生产的白酒,按其酒基属于粮食类和薯类、其他类分别确定;(2)以不同种类的白酒勾兑的白酒,从高适用税率,即适用粮食白酒的税率。用甜菜为原料生产的白酒和山药为原料生产的白酒,均按薯类白酒征税。
7.【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税法规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无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经公示的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8.【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可以抵扣领用部分已纳消费税。对于抵扣消费税,税法没有限定必须取得专用发票。
9.【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零售环节适用税率为5%,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
10.【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以已税汽车轮胎连续生产的汽车不得扣除外购已纳消费税。
三、计算题
1.【正确答案】
(1)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0×20+3000)÷(1-3%)]×3%=216.49(元)
(2)收回轮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不需缴纳消费税,用于小汽车装配的轮胎因为用于了不同的税目,故不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
(3)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销售普通小汽车应纳消费税=150×120000×3%=540000(元)
特制汽车应纳消费税=[70000×5×(1+8%)÷(1-3%)]×3%=11690.72(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540000+11690.72=551690.72(元)
(4)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300×12×17%+150×120000×17%+[70000×5×(1+8%)÷(1-3%)]×17%=612+3060000+66247.42=3 126 859.42 (元)
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00+510=102051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3126859.42-1020510=2106349.42(元)
2.【正确答案】
(1)甲企业购买烟叶业务的进项税;甲企业购买烟叶的进项税合计=烟叶进项税额+运费×7%=(收购金额+烟叶税)×1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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